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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1 深市 农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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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2-08-18

农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农心科技                                    股票代码:001231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orsyn Crop Technology Co., 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6 号橡树街区 B 楼 1180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2 年 8 月 18 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敬敏;郑敬敏之女郑杨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18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西安农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属成员郑联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且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小见、袁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18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五)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安格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永孝、曲恩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2 月 18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七)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龙国伟、卫少安、刘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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