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告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之“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中每股收益,原计算口径为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现将计算口径调整为按照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发行后每股收益 0.75 元 0.89 元
除上述更新更正内容外,《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