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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青岛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仲明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披露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仲明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经审阅于明洁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于明洁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仲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于明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正先生、田健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正先生、田健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正先生、田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管建明 张平华 解万翠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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