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54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107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60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2024 年 11 月
12 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并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35)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 1,316,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最高成交价为 15.5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8,313,306.58 元(不含交易费)。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