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尔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 号核准,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7,866,2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973,423.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892,776.0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2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元) 资额(万元) (万元)
1 热电联产项目 29,544.00 29,544.00 29,544.00
2 15 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99.00 5,099.00 5,099.00
4 年产 1 万吨 N-甲基吗啉-吗 13,352.70 13,352.70 13,352.70
啉联产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12,004.30 12,093.58
合计 89,995.70 76,000.00 76,089.28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54,378,607.62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54,378,607.62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元) (元)
热电联产项目 295,440,000.00 69,639,937.18
15 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 160,000,000.00 156,395,104.2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990,000.00 —
年产 1 万吨N-甲基吗啉-吗啉联产项目 133,527,000.00 28,343,566.17
补充流动资金 120,935,776.03 —
合 计 760,892,776.03 254,378,607.62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258,367.92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258,367.92 元,因此一并置换。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22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5,437.86 万元以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125.84 万元。
(二)监事会的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563.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25,437.8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125.84 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木红 翁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