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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华尔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尔泰使用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 号核准,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7,866,2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973,423.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892,776.0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2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元)      资额(万元)      (万元)

 1  热电联产项目              29,544.00          29,544.00        29,544.00

 2  15 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99.00          5,099.00          5,099.00

 4  年产 1 万吨 N-甲基吗啉-吗    13,352.70          13,352.70        13,352.70
      啉联产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12,004.30        12,093.58

            合计                89,995.70          76,000.00        76,089.2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执行审慎的投资原则,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任何风险因素,公司都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并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的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审计;

    5、公司将严格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的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尔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木红                  翁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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