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5,63.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254,37.8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25.84 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杰峰(签署):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军(签署):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广垒(签署):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