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zhou Qianweiyangchu Food Co.,Ltd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128 万股,公司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5.7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8 月 2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510.4136 万股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
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前海新希望、上德合味、共青城凯立、宿迁涵邦、
深圳网聚、魏秀岩、翁蕾、赵建光、建元时代、建元泓赓、
建元博一、建元超虹、富泉一期、李芳、建元鑫铂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部分股份。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孙剑、白瑞、
王植宾、徐振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3)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
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发行人监事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向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
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5 日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前海新希望、上德合味、共青城凯立、宿迁涵邦、深圳网聚、魏秀岩、翁蕾、赵建光、建元时代、建元泓赓、建元博一、建元超虹、富泉一期、李芳、建元鑫铂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孙剑、白瑞、王植宾、徐振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向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共青城城之集(持股 62.4873%)、前海新希望(持股 8.9370%)、上德合味(持股 5.5073%)、共青城凯立(持股5.4337%)、宿迁涵邦(持股 5.1282%)及深圳网聚(持股 5.1282%),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一)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
回报股东,本企业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需要减持公司股份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前海新希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前海新希望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