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信裕”)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44,8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2 年 11 月 19 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披露相关进
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
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
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领誉基石 集中竞价 2022.08.19-2023.02.17 28.52 321,166 0.3539%
马鞍山信裕 集中竞价 2022.08.19-2023.02.17 28.51 130,000 0.1433%
合计 - 451,166 0.4972%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5,193,348 5.72% 4,872,182 5.37%
领誉基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5,193,348 5.72% 4,872,182 5.37%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071,384 2.28% 1,941,384 2.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马鞍山信裕 2,071,384 2.28% 1,941,384 2.14%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
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股票数量等相关承诺为:
(1)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
业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
要求;
(2)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
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司大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大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813,5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7.5082%)的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计划在公告披露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44,88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0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领誉基石 4,872,182 5.3689%
马鞍山信裕 1,941,384 2.1393%
领誉基石与马鞍山信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813,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股份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44,88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00%。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1,814,961 股,
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3,629,922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东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