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监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黄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股东黄红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31,9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066%)。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黄红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红女士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同时,鉴于
黄红女士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黄红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红女士减持计划已终止。黄红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黄红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