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升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
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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