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晓宇 张民 阎鹏
江曼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