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0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大中矿业”、“本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重要内容提示......2
目录......3
释义......4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1
二、本次发行概况......1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4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5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26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33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33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33
(二)利润分配政策 ......33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35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36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分配情况 ......36
释义
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大中矿业、本公司 指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
债券 指 过 152,000.00 万元(含 152,0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事项
本预案 指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
A 股 指 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日 指 日历日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
/股
说明:
(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2,000 万元(含 152,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