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
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膨润土车间资产组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60862 号
共 1 册 第 1 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北京汇亚大厦 28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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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 ......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11
七、评估方法...... 14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4
(二)评估方法简介...... 15
Ⅰ. 收益法 ...... 15
Ⅱ. 资产基础法...... 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5
九、评估假设...... 26
十、评估结论......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4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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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
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膨润土车间资产组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60862 号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膨润土车间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膨润土车间资产组。
评估范围: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膨润土车间资产组,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620.54
非流动资产 2 2,224.5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1,414.76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809.79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2,845.09
流动负债 11 58.87
非流动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58.8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2,786.22 12,300.00 9,513.78 341.46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特别事项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产共9项,主要包括办公楼、联合车间、半成品库(胶凝剂车间)、包装车间及成品库等,上述房产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房产均为其投资建设的,产权归其所有,无产权争议。申报面积是根据图纸以及测绘取得,如将来办理产权证面积与本次评估采用面积不一致,应根据产权证面积调整评估结果。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
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膨润土车间资产组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60862 号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收购行为涉及的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膨润土车间资产组在2021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1203.SZ)
法定住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经营场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法定代表人:吴金涛
注册资本:150,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冶炼;氧化球团加工、销售。公路经营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除控制品)、铁矿石、钢材、建材、工程机械、重型汽车、矿山设备、机电产品购销;进出口贸易(备
案制);尾矿库运行,砂石料加工、销售。
2. 委托人简介
大中矿业主营业务为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生产销售、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和球团。公司拥有内蒙和安徽两大矿山基地,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备案的铁矿石储量合计 52,245.28 万吨,TFe 平均品位不低于 28.87%的占比为 80.04%。
凭借多年积累的采选技术优势和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铁矿石采选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 50 强。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稀矿”或产权持有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066407191X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