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签字:
马新强: 艾娇: 朱松青:
刘含树: 汤俊: 熊文:
乐 瑞: 胡立君: 杜国良:
监事签字:
张继广: 丁小娟: 鲁萍:
汪若红: 汤秉凡: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勤: 王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