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
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删除
1 (八)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已明确董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事会职权,无需赘述)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审批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8)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方可实施。
(十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说明: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顺延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修 订 后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本次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