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
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 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
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以累积投票方式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选举董事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1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说明:除上述修订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本次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