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对《关于制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有助于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对《关于制定和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和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春林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