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4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金 1.7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
3、除权除息日: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 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2,884,75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 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公司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52,884,7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5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2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881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3 08*****98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629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 08*****125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8 日至登
记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 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勇高、张耀南
咨询电话:020-88835125、020-88835130
传真电话:020-88835128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