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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3 深市 山西焦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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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山西焦煤: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2-046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持有的分立后存续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购买李金玉和高建平合计持有的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一、本次交易相关进程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山
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2 号)。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
和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其相关文件。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单》(220580 号)。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8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并予
以公告,同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更新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等材料。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即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本次交易相关核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受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的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由于新冠疫情形势严峻,2022 年 2-4 月,公司及主要交易对
方焦煤集团所在的太原市多区域多次数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部分区域封闭式管理,公司及交易对方多次实行居家办公,除必要人员外,其余人员无法正常到岗。标的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的山西省吕梁市受周边疫情影响,对市外返吕人员也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管控措施,市外返吕人员到达吕梁市后还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居家或集中隔离。此外,2022 年 3 月以来,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相继出现较为严重的新冠疫情,上述地区在尽职调查期间多次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其他地区对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亦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组成员均来自于上海市、深圳市;审计机构总部位于上海市,项目组部分人员来自于上海市、北京市;律师项目组成员均来自于北京市。受此影响,项目组成员前往公司及标的公司开展尽调工作受到限制,部分项目组成员只能以远程方式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人员数量及工作时间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十多家重要的终端客户及供应商位于上海、北京、陕西省西安市、河南、山西运城等省市,相关地区因新冠疫情案例多发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实施严格限制人员流动等管控措施,项目组人员无法前往相关地区开展尽调工作,实地走访、现场访谈、函证等尽职调查工作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相关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
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 2022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
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46 号)之相关规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拟申请在前次财务数据有效期到期后,将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
2022 年 5 月 31 日延期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报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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