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21-5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2016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
于 2017 年 5 月 3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净利润也由负转正,但基于 2017
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至2018 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18 年年度报告发布后,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9 年 7 月 9 日,银川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
理破产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十一)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69)。
2019 年 12 月 26 日,银川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8)。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由负转正,但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
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9 年年度报告发布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通过实施重整计划,改善了公司资产结构及财务状况,稳步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尝试跨行业投资、并购等机会,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转型,拓宽利润渠道,提升了公司业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222 号)以及《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225号),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141,569,708.11 元,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对咨询费收入和样品等服务业务收入共计 1,761,198.08 元从主营业务收入中予以扣除,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139,808,510.0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15,544.31 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0,664.9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129,040,967.60元。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223 号)。
经公司逐项自查《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 14.3.1 条、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
〔2020〕1294 号)第四项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1.1 条规定,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也未触及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2021 年 3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23)。
根据银川中院(2019)宁 01 破 6-5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
完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3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