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82 深市 中银绒业


首页 公告 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6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股票2024年6月17日、6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45%,日均换手率连续1个交易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39.60倍,且累计换手率达22.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
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99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4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公司于2024年6月7日、6月11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6月18日、6月19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7)、《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
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60)、《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6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土地合宗请示的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6)。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