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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绒: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9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12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 2018 年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股票简称:*ST中绒,股票代码:000982)股票2019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偏离值达到13.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2019年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宁01破6-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见中银绒业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9)。

    根据中银绒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委托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中银绒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公开拍卖已分别于2019年9月
11日、9月18日、9月26日、10月4日、11月4日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上述财产流拍后,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另行处理。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管理人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2019年11月13日,银川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

    目前,公司管理人拟通过竞价方式处置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及资产,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2019-12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以竞价方式处置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及资产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 2018 年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