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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ST银亿: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波女士、虞舒心女士、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上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与义务。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波女士: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2001年入职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历任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行政总监。

  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虞舒心女士:女,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迈新科技董事长助理、宁波匀视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助、办公室主任,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虞舒心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虞舒心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应海增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质。2001年入职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历任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中心副总经理、政委。

  应海增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应海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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