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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ST银亿: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方宇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方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59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11,551,9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9.93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47,85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3.39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5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63,699,0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46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5,284,4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2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33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07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5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6,945,6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413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方式为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1.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6,42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7507%,表决结果为通过。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1,748,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184%,表决结果为通过。

  1.1.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474,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551%,表决结果为通过。

  1.1.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9,71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172%,表决结果为通过。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4,329,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467%,表决结果为通过。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3,887,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24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六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154,2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1.5066%。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481,3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3488%。

  1.1.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07,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3973%。

  1.1.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45,8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2310%。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062,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8.3020%。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620,0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7.6248%。

    1.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4,500,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552%,表决结果为通过。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248,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438%,表决结果为通过。

  1.2.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467,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54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三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2.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2,9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8.5636%。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980,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0501%。

  1.2.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99,8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395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1,355,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988%,表决结果为通过。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0,055,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342%,表决结果为通过。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0,258,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443%,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三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087,9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3.7462%。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3,788,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554%。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3,991,2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06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陈萌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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