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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ST银亿: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裁
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投票表决通道于 2021 年 11 月 3 号上午 9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号下午 18 时
00 分关闭。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四次债
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1.议案一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
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
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 92 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
90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7.8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697,429,196.23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2.36%。

    经与宁波中院沟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均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
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
仍未全额支付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

    2.议案二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 92 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
9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8.9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776,693,860.26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3.58%。

    经与宁波中院沟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均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

    二、风险提示

    1.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
约或严重违约。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
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

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
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9 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支付 4 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虽已表决通过重整投资人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
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但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
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重整投资协议》仍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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