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方宇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方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90 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7,04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54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000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8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64,006,84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54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57,253,7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0.00000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87 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 57,253,50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421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提案 1 《关于签署<股权转 264,007,0 214,954,07 81.4198 49,042,97 18.5764 10,0 0.0038 通过
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 43 2 % 1 % 00 %
之补充协议(四)>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
57,253,70 8,200,731 14.3235 49,042,971 85.6590 10,000 0.0175
提案 1 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 2 % %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