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四)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四)事项主要系鉴于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现状,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为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尽快解决山西凯能回购事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以资抵债事项,并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王海峰、苏新龙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