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的背景情况及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助力公司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王海峰、苏新龙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