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2-0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
月 30 日 15:00 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
院 19 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5 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95,37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9.7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80,618,70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965%;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7,576,6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37% 。关联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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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7,990,93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9%;
反对:204,44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
弃权:0 股。
同意公司以 57,032 万元收购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
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61.54%的股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吕宏飞、马少辉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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