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1-5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意向性收购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披露的股权收购事宜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司将会根据审
计、评估结果最终确定收购价格,并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需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11年12月1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签署《股
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中弘卓业持有的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弘矿业”)61.54%股权,现就本次意向性股权收购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对方基本情况
(一)概述
公司拟收购中弘卓业持有的中弘矿业61.54%的股权,收购价格由
双方根据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将由双方签署合同
最终确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初步测算,本
次交易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尚需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中弘卓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弘矿业为中弘卓业控股子公司,本
次股权收购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19号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598550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市场
营销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
料、金属材料、木材、木制品、不锈钢制品、矿产品、仪器仪表、计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54号
法定代表人:李革
注册资本:人民币6.5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00001022341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矿业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设备、汽车配件、工
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备。
中弘矿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1.54% 38.46%
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5.91%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9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31,355.52 131,957.57
负债合计 75,895.57 68,510.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459.95 63,447.25
营业总收入 - -
净利润 -2,563.31 -7,987.30
注:上述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3、中弘矿业拥有的资产情况
中弘矿业仅有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
“)一家参股子公司,江西煤业成立于2008年12月29日,主要经营煤
炭开采、煤炭经营及矿产品销售,中弘矿业累计以12.8亿元现金出资
江西煤业(最后一笔出资完成时间为2010年2月5日),持有其45.91%
股权,江西煤业拟整体注入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397)。
2011年11月14日,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36次工作会议审核有条件通过。
二、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收购中弘卓业(乙方)持有的中
弘矿业 61.54%股权。
(二)转让方式和价格:
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具体内容经
过后续商谈由双方签署合同最终确定。
(三)后续工作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
机构对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甲方承担相关费
用。
2、甲乙双方应在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出具相关正式报告后签订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各自决策机构审议,股权转让协议在甲乙
双方的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主
营结构,开拓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收购完成前,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经甲乙双方的决策机构
履行程序后方可实施。
2、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承诺披露
本《股权收购意向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
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