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 号 2-1 号 C 栋 101 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91,975,914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3.419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
份 470,177,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9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
表股份 21,798,7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80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1,899,744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487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
份 101,0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
份 21,798,7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80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1,799,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29,2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2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49%;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7%;弃权 29,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1,799,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29,2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2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49%;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7%;弃权 29,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1,799,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弃权 14,8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2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49%;反对 16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75%;弃权 14,8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798,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0%;
反对 1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弃权 29,2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22,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07%;反对 1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58%;弃权 29,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772,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6%;
反对 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9%;弃权 1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95,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89%;反对 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16%;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808,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
反对 150,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1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32,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55%;反对 150,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0%;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813,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1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3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66%;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39%;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808,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
反对 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1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32,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65%;反对 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40%;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768,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8%;
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4%;弃权 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9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11%;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35%;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768,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8%;
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4%;弃权 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9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11%;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35%;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