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CAC CPA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GUANGZHOU BRANCH
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报告正文...... 第 1-23 页
2、附表......第 24-59 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CAC CPA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GUANGZHOU BRANCH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报告号:CAC 粤专字[2021]0141 号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
湖金辉)以 2021 年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的资产清查报表进行
了专项审计。此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根据芜湖金辉提供的会计报表、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进行的,芜湖金辉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报表、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芜湖金辉的清产核资结果发表审计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
施了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产核资的情
况及清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福州路 8 号(申报承诺)
法定代表人:黄海星
注册资本: 31,8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343781179F
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22 日
经营期限:2065 年 0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及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经营情况: 停产待售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 2021 年6 月30 日。
三、清产核资目的
我们接受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芜湖金辉新 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提供专项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四、专项财务审计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范围包括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清
产核资基准日的全部资产 303,587,932.98 元、负债 38,262,177.72 元和
净资产 265,325,755.26 元。
五、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第 1 号令);
3、《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4、其他相关法规。
(二)行为依据
与委托方签订的清产核资审计业务约定书。
六、重要的会计政策
(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
素金额能够持续取得并可靠计量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
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1、本报告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报表项目中除下列项目外,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盘盈的资产采用重
置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金融工具采用现值,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计量属性在报告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报告期内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五)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
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投资不作为现金等价物。
(六)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记账。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或承担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特征,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会随意变更。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
(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公司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可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大金额是指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金额而言),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市场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减值事项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当发生减值迹象时,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了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八)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