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
转让其持有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
涉及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YGZ010 号
(共 1 册,第 1 册)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SHENZHEN PENGXIN APPRAIS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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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其持有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1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1
一、委托人、被评估企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1
二、评估目的 ......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4
四、价值类型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7
九、评估假设 ......18
十、评估结论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5
拟转让其持有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即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六、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申报评估信息、经营数据和信息、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由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申报或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包括协助其工作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抽查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十、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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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其持有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所涉及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YGZ010 号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此,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过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的截至评估基准日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 30,357.29 万元,评估值 25,716.32 万元,评估减值 4,640.97
万元,减值率 15.29%。
总负债账面价值 3,812.38 万元,评估值 2,970.88 万元,评估减值 841.50 万
元,减值率 22.07%。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6,544.91 万元,评估值 22,745.44 万元,评估减值
3,799.47 万元,减值率 14.31%。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
日 2021 年 0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11,527.65 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
值 26,544.91 万元,减值 15,017.26 万元,减值率 56.57%。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
论,即: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0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22,745.44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肆拾伍万
肆仟肆佰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止。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股权流动性等因素可能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设和特别事项说明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谨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之使用者和阅读者注意:本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详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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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其持有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所涉及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YGZ010 号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本公司”,“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行为所涉及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企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辉」、贵公司)
法定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 28 号一座二幢 17 层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 28 号一座二幢 17 层
法定代表人:成有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