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知公司拟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并认真审阅了公司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等资料。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周荣 于跃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