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等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调整公司2021年度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985.03万元。
二、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通过了解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况及其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情况,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此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已就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度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绍德 周荣 于跃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