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0-85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翁远通知,翁远与李晓彦就终止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已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翁远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自然人李晓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拟将其持有的 63,556,19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李晓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79 号)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协议转让双方友好协商,翁远与李晓彦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翁远(“原转让方”)
乙方:李晓彦(“原受让方”)
1、解除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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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双方不再享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亦不再承担《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
1.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向
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 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
付过任何转让价款,任何一方无需就签署和履行本终止协议,向对方支付任何对价。
2、标的股份所有权
双方确认,鉴于双方并未办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所有权始终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因本协议享有标的股份的任何权益。
3、协议后事项
双方保证和承诺,将根据现行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就签署和履行本终止协议事宜积极配合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答复监管问询(如有)。
4、争议解决
因本终止协议引起的或与本终止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5、生效
本终止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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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翁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 78,878,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
2、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翁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