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0-34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上海莹悦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袁佳宁回避表决,其余 10 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莹悦”)2019 年实际盈利与业绩承诺差异的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袁佳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613 号),核准公司向袁佳宁发行16,598,569 股股份、向王宇发行 16,598,569 股股份购买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6 年 8 月 22 日,上海莹悦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上海莹悦 10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袁佳宁、王宇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如下:
1、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袁佳宁、王宇承诺,上海莹悦 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人民币 6,000.00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7,000.00 万元,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000.00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1,100.00 万元。前述所称净利润均指上海莹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海莹悦所有者的净利润。
2、补偿的金额(或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在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累计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累计数)的事实以及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补偿方在各承诺年度的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总价格÷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补偿方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测算期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每一
测算期间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在承诺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计算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以及 2019 年末的应补
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
3、补偿的方式
上海莹悦在承诺年度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袁佳宁、王宇应按照以下方式向高升控股进行补偿:在高升控股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 60日内,由袁佳宁、王宇向高升控股支付该年度需支付给高升控股的全部股份和现金补偿,袁佳宁、王宇各自支付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各自所持上海莹悦股权占袁佳宁、王宇合计持有的上海莹悦股权的比例。未能在 60 日之内补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日利率为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
补偿义务人中的各方对其他方应支付给高升控股的上述补偿金及利息,均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
会 A 核字(2020)0025 号),上海莹悦 2019 年度承诺利润及实际完
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海莹悦所有者的净利润
年度
承诺数 实现数 差额 完成率
2016 年度 6,000.00 6,316.67 316.67 105.28%
2017 年度 7,000.00 7,060.78 60.78 100.87%
2018 年度 9,000.00 2,443.62 -6,556.38 27.15%
2019 年度 11,100.00 1,809.82 -9,290.18 16.30%
合计 33,100.00 17,630.89 -15,469.11 53.27%
2、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公司当期总股本 510,817,66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承诺方袁佳宁和王宇所获数量调整为每人持有 33,197,138 股,发行股价调整为 9.79 元/股。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袁佳宁、王宇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本期袁佳宁、王宇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32,969,408 股。
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袁佳宁、王宇持有公司股票 4,446.63 万股,其中不存在质押可用于赔付的股票 1,246.63 万股,尚需解除质押股
票 2,170.04 万股。2020 年 4 月 25 日,袁佳宁、王宇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解除 2,170.04 万股公司股票的质押,同时,公司股东于平先生及公司董事长张岱先生为袁佳宁、王宇上述业绩补偿的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确保能够及时履行承诺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回购注销股份的主要内容
1、回购注销股份目的: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约定;
2、回购注销股份方式: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人所持应补偿股份;
3、回购注销股份价格:总价人民币 1 元;
4、回购注销股份数量:32,969,408 股;
5、回购注销股份期限:交易对方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内补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应补偿的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
6、回购注销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