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票简称:ST 迈亚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0-36 号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9 月27 日(星期一)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湖北仙桃市勉阳大道131 号公司附楼三楼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常军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 人,代表股份数量85,708,8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26%。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结果如下: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同意以总计不高于13,000 万元竞拍仙
地[2010]83 号、84 号2 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85,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恺先生、余学军先生出席
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 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