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8 人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48.0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69 元/股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1 月 8 日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四)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3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五)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 222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330.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八)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48.00 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8 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四)预留授予价格:4.6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 占授予 总量的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位 (万股) 比例 公告时总股本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48.00 5.92% 0.15%
(18 人)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
记之日起限售期 24 个月后,分 36 个月按 33%、33%、34%的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 解 除限售权益数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 占授予限制性
股 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4%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
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满足各解除限售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 核目标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9.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 ΔEVA>0。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