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7 年 5 月 15 日,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晋城无烟煤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1 月 30 日已更名为晋能控股装备
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2)。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6)。
现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已无实质性业务(交易),因此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及业务需要,决定终止与财务公司的相关业务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 8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余孝民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拟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协议终止后,双方在《金融服务协议》及所涉具体合同或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即全部
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第一条终止履行之日,双方在《金融服务协议》及所涉具体合同或协议项下的全部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不存在未结清事项,亦不存在任何履约争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相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3.本终止协议的签署,不影响《金融服务协议》项下违约条款的效力。如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均应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余额为 0 元,公司与财务公司已无实质性金融服务业务。
四、本次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公司慎重考虑的决定,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