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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蓝焰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590,384,5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1,545,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9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8,838,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4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人,代表股份73,476,6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4,637,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8,838,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479%。

    3.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鹏、李晓悦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 股数为 73,476,614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89,814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4736%;反对 3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89,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36%;反对 38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以累积投票的选举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 董 事 的议案 》

    2.01 选举赵利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899,4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91,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398%。

    赵利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毅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899,4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9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398%。

    刘毅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李晓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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