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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蓝焰控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 12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董文敏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05,320,0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5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22,944,67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2,375,32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51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0,448,71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36,77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411,94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4896%。

    3、除董事刘家治先生、监事程明先生、赵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李贵龙先生之外,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5,245,901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98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374,6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37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9%。

    (二)表决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5,245,901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98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374,6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37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619%。

    (三)表决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5,245,901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98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374,6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37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9%。

    (四)表决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5,267,801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991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396,5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44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8%。

    (五)表决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5,245,901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98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374,6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37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9%。

    (六)表决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5,245,901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98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374,6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37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9%。

    (七)表决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5,267,801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991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396,5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44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8%。

    (八)表决通过《关于确认监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5,267,801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991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396,5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44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华鹏  刘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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