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0 年度财务概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蓝焰控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账 面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023,414,366.65 元。2020 年初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17,002,874.35 元。2020 年度因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分红 50,000,000.00 元,公司实现净利润46,003,870.73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4,600,387.07 元和扣除 2019年度分红 48,375,133.00 元后,2020 年末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 110,031,225.01 元。
2.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利润分配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来确定可分配利润,公司 2020 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10,031,225.01 元。
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967,502,66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375,133.00 元,剩余61,656,092.01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
4.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统筹兼顾了公司的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