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 大事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90,000 万元(不含本数)且不超过 150,000 万元(不含本数)。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
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
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24,798,309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 302,808 60,562
2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 207,090 41,418
3 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 56,000 16,800
二期 100MW 项目
4 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钟 333,234 25,820
祥子项目光伏电站
5 国能长源潜江浩口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02,365 30,710
6 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 23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118,000 35,400
目
7 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51,468 12,940
目
8 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 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 45,440 13,632
项目
9 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 7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 35,017 7,505
电项目(一期)
10 国电长源谷城县盛康镇 5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25,150 7,545
目
11 补充流动资金 47,668 47,668
合计 3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国家能源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相关内容。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在本预案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 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公司/长源电力 行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票
发行股票
本预案、预案 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
国家能源集团/控股股东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指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第 18 号》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公司章程》 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 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