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66 深市 长源电力


首页 公告 长源电力: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级筛选:

长源电力: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06-19

长源电力: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
在本公司办公地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2人,其中汤湘希独立董事、张红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王宗军独立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张红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张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证券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会议认为:鉴于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定增)尚未完成,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增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即将到期,拟将本次定增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该决策合法合规,能确保本次定增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会议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定增尚未完成,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即 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即将到期,拟
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该决策合法合规,能确保本次定增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