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丰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告
我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光昶,经营范围为室内外建筑装修,房地产开发和组织供应建筑装修、房地产开发所需相关建筑材料、设备,商品房销售及售后服务。
我公司原持有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966)股份168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45%,股份性质为一般法人股。由于债务纠纷,2001年2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1]鄂立经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公司用持有的“长源电力”1480万股法人股抵偿债务。上述1480万股法人股已于3月12日由上海东方国际拍卖公司拍卖给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拍卖所得抵偿了我公司债务,3月1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2001)武区执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将我公司所持的“长源电力”812303股法人股裁定给湖北省石油化工物资供销公司。3月15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以(2000)崇法执字第425-4号民事裁定书将我公司所持的“长源电力”350000股法人股裁定给湖北友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截止3月30日,我公司还持有“长源电力”法人股837697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27%。本次股份变动共计15962303股,占“长源电力”总股本5.17%。
本次股份变动系由于司法裁定而导致的。变动前后,我公司及其关联法人均未持有“长源电力”已上市流通的股份,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长源电力”15962303股法人股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事先也不存在由于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股份转移的情况。目前,我公司仍持有“长源电力”股份,未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湖北建丰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