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3-14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7 日上午9:15~9:25 和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月 27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主持人:陈锦石董事长
6、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比例
现场出席 7 1,640,958,990 42.883%
网络投票 37 26,154,542 0.684%
总体出席 44 1,667,113,532 43.5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石军、王云川、张秋敏、崔光灿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陈锦石、陈昱含、施锦华、赵桂香、朱挺峰、陈金星、夏佐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钱军、张剑兵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之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施立新一起组成第九届监事会。借此机会,公司向新当
选的董事、监事表示祝贺,并对不再担任董事的黄峰先生、曹益堂先生、侯其财
先生、辛琦先生、唐晓东先生、胡红卫先生、曹永忠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贡
献表示感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常熟
峰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1)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姓名 同意票数 比例
石军 1,663,496,656 99.783%
王云川 1,663,446,646 99.780%
张秋敏 1,663,457,046 99.781%
崔光灿 1,663,446,550 99.780%
(2)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姓名 同意票数 比例
陈锦石 1,662,520,043 99.724%
陈昱含 1,663,496,643 99.783%
施锦华 1,663,447,347 99.780%
赵桂香 1,663,446,644 99.780%
朱挺峰 1,663,456,644 99.781%
陈金星 1,663,446,644 99.780%
夏佐波 1,663,446,544 99.780%
(3)股东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姓名 同意票数 比例
钱军 1,662,570,040 99.727%
张 剑 1,663,457,338 99.781%
兵
(4)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4.00 关于为常熟峰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1,662,110,53299.700% 4,952,900 0.297% 50,100 0.003%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1)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姓名 同意票数 比例
石军 22,563,666 86.185%
王云川 22,513,656 85.994%
张秋敏 22,524,056 86.034%
崔光灿 22,513,560 85.993%
(2)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姓名 同意票数 比例
陈锦石 21,587,053 82.455%
陈昱含 22,563,653 86.185%
施锦华 22,514,357 85.997%
赵桂香 22,513,654 85.994%
朱挺峰 22,523,654 86.032%
陈金星 22,513,654 85.994%
夏佐波 22,513,554 85.993%
(3)股东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姓名 同意票数 比例
钱军 21,637,050 82.646%
张剑兵 22,524,348 86.035%
(4)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4.00 关于为常熟峰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21,177,54280.890% 4,952,900 18.918% 50,100 0.1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王婷、周芙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