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土地等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公司”)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智
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智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河
北省迁安市签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拟以土地、厂房及相关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拟增资资产”)对智新公司进行增资。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本次公司拟增资额为 247,900.55 万元(含增值税)。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土地等资产增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9WM6M8K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西部工业区兆安街 025 号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孙茂林
注册资本:5,005,000,000 元
经营范围: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智新公司股权结构不变,仍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09374.34 1306798.15
负债总额 750642.62 768344.00
净资产 558731.72 538454.15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71896.35 973994.23
净利润 19724.37 33143.21
(二)增资方式
公司拟以土地、厂房及相关固定资产向智新公司进行增资。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1951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对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
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
成本法评估,拟增资资产账面价值为 229,598.93 万元,评估价值为236,094.82 万元,增值额为 6,495.89 万元,增值率 2.83%(该评估结果已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本次公司拟增资额为 247,900.55 万元(含
增值税 11,805.73 万元)。增资完成后,智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500,500.00 万元增加至 748,400.55 万元。
上述拟增资资产运营正常,不存在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亦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新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资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
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1951 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对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下简称“《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甲方
拟用于出资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236,094.82 万元(不含增值税)。该评估结果已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双方同意,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甲方以出资资产作价 247,900.55 万元(含增值税 11,805.73 万元)对乙方增资,全部计入乙方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500.00 万元增加至
748,400.55 万元,甲方仍为乙方的唯一股东,持有乙方 100%的股权。
(三)工商变更登记、资产的过户及交接、验资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至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
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将互相配合尽早完成出资资产相应的过户手续以及交接手续。
乙方应自本协议所述过户及交接全部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聘
请具有合格执业及服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增资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增资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智新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取向及无取向硅钢研发、制造、销售的平台。为满足智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以土地、
厂房及相关固定资产对智新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地位不变,智新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一)2020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对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 1951号);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