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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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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增资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在北京签订:
(1)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北汽股份”或“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13242002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5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2)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汽集团”),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503438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钢股份”),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
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0286633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朱继民
(4)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工业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35999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六号
法定代表人:石幼文
(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称“国管中心”),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
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11550542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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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毓秋
(6)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能集团”),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
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783287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法定代表人:陆海军
(7) 杭州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云盛”),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
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30103000137723(1/1)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观巷 4 号杭州汇豪假日酒店 308 室
法定代表人:沈静
(8) 杭州云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云众”),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
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30103000139989(1/1)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观巷 4 号汇豪假日酒店 306 室
法定代表人:吴静敏
(9) 泉州刺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泉州刺桐”),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50503100068152
主要经营场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南段南风商厦 3B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晓滨
(10) 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徽国元”),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
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40107000034286(1-1)
住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 6 号海恒大厦 3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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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邵文革
(11) 天津蓝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天津蓝莓”),一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20193000043466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津汉公路 13888 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 188 号滨海
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4 号楼 31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正德恒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马文斌)
前 言
鉴于:
1、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目前经营范围为: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配件。投
资及投资管理;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
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股东名称及所持公司股份数和股
权比例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550,000,000 51.0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915,618,061 18.31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8,823,714 13.18
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304,514,184 6.09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50,000,000 5.00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7,844,041 4.76
杭州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 0.60
杭州云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 0.40
杭州境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0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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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泉州刺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0 0.20
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5,700,000 0.11
天津蓝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5,000,000 0.10
限合伙)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3、公司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公司增资事宜通过决议。
4、公司股东北汽集团、首钢股份、工业公司、国管中心、京能集团、杭州云盛、杭
州云众、泉州刺桐、安徽国元、天津蓝莓已向公司明确表示将认购本次增资,认购股份数
额分别为 352,694,040 股、113,130,646 股、81,167,082 股、30,889,148 股、29,387,199 股、
3,706,698 股、2,471,132 股、1,232,000 股、704,272 股、617,783 股。
因此,各方基于上文陈述的原因以及下文所列的相互约定和承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01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下述术语具有下文所定义的含义:
“保密信息”是指(a)所有有关任何一方或一方代表的组织结构、业务、技术、商业秘密、
专有技术、财务、交易或事务的任何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通过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形
式提供的,也不论该等信息是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签订日或之后提供的),(b)任何由一
方或一方代表准备的信息和材料,其包含、反映了保密信息或是在保密信息的基础上生成
的,和(c)本协议、有关的交易、相关的条款或条件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任何交易有关
的各方或各方代表之间的任何讨论、通信或其他通讯。
“本协议”具有前言所赋予的含义,包括其所附带的所有附件(如有),以及对上述各
项的不时修改。
“代表”就任何人而言,是指其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顾问。
“法律”是指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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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每方”是指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他方”和“一方”都有着相应的含义。
“增资股东”是指已向公司明确了将认购本次增资及认购数量,并签订本协议的任一
公司股东。
“放弃增资股东”是指未向公司明确将认购本次增资,或已向公司明确放弃认购本次
增资的公司股东。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第二期增资”是指公司拟以本次增资款完成收购北京奔驰汽
车有限公司 50%股权后,将对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项目涉及北京奔驰汽
车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扩充及研发中心项目、新建 MFA(奔驰前驱动车型)项目的部分。
“工商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按上下文
内容而定。
“交易文件”是指本协议、新公司章程、增资交易的其他相关文件。
“签署日”是指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
“人”是指自然人、公司、合伙、协会、企业、信托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或实体,
不论其是否有单独的法律存在或人格,还包括任何政府机构。
“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损失”是指实际遭受或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利息,诉讼仲裁费用,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费用。
“新公司章程”是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增资后的章程。